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,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,称“糖尿病合并妊娠”;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、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,又称为“妊娠期糖尿病(GDM)”。
妊娠期糖尿病大多通过合理饮食、适当运动可控制血糖,严重者需注射胰岛素或口服二甲双胍等治疗。大部分患者产后糖代谢异常能恢复,但20%~50%的患者将来可发展成2型糖尿病,且孕妇再次妊娠时复发率高达33%~69%。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不佳者,其后代将来发生糖尿病、肥胖等代谢综合征机会增加。

病因
是由于妊娠后母体糖代谢异常而首次发生的糖尿病,是妊娠期常见的合并症之一。
诱发因素
以下因素可能增加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风险。
1、孕妇因素
孕妇年龄≥35岁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(孕前BMI≥24 kg/㎡)、经产妇、孕期体重增加过多、身材矮小、孕妇本人为低出生体重儿、多囊卵巢综合征、饱和脂肪酸摄入过多、乙肝病毒携带状态。
2、家族史
孕妇有糖尿病家族史、糖尿病母系遗传(外祖母及母亲)。
3、妊娠分娩史
孕妇有不良孕产史、不明原因的宫内死胎、流产史、巨大胎儿分娩史、大于胎龄儿分娩史、先天胎儿畸形分娩史、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。
4、本次妊娠因素
孕妇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、妊娠早期高血红蛋白、铁储备增加、孕早期反复空腹尿糖阳性、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、羊水过多、多胎妊娠或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。
危害
1、对胎儿的危害
1)妊娠期糖尿病可使胎儿的死亡率增高
2)妊娠期糖尿病可形成巨大胎儿
3)妊娠期糖尿病可导致胎儿畸形
4)妊娠期糖尿病可导致新生儿黄疸
5)妊娠期糖尿病可导致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
2、对孕妇的危害
增加产妇患上其他并发症的概率,例如肾炎,伤口感染,产褥感染,乳腺炎等症状。如果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不重视产后生活方式,会造转化成糖尿病。
临床表现
1、妊娠期糖尿病通常没有明显的三多一少症状(多饮、多食、多尿、体重下降)。
2、外阴瘙痒,反复假丝酵母菌感染。
3、妊娠期发现胎儿过大、羊水过多。
4、凡有糖尿病家族史、孕前体重≥90kg、孕妇出生体重≥4000g、孕妇曾有多囊卵巢综合征、不明原因流产、死胎、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史,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应警惕糖尿病。
检查
孕24~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。
1.空腹血糖测定(FDG)
FDG≥5.1mmol/L可以直接诊断GDM,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;FDG<4.4mmol/L,发生GDM可能性极小,可以暂时不行OGTT。FDG≥4.4mmol/L且<5.1mmol/L时,应尽早行OGTT。
2.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
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。诊断标准:禁食至少8小时。检查时,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,分别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、2小时的血糖水平。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(92mg/dL、180mg/dL、153mg/dL),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。
治疗
治疗原则为维持血糖正常范围,减少母儿并发症,降低围生儿死亡率。
一般医生会先建议患者进行饮食治疗和运动疗法,如果血糖控制不佳,会推荐应用胰岛素。
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:
空腹或三餐前30分钟≤5.3 mmol/L;
餐后2小时≤6.7 mmol/L;
夜间不低于3.3 mmol/L,妊娠期糖化血红蛋白应小于5.5%,全天无低血糖表现。